GDS是否需要采用SIS架构?
GDS一般不需要采用SIS架构。
【安监总局(2014)116号文中-(一)化工安全仪表系统(SIS)包括安全联锁系统、紧急停车系统和有毒有害、可燃气体及火灾保护系统等。】
根据上条规定有很多人认为GDS就应该采用SIS,这是不合理的,此处的安全仪表系统是广义的安全功能(职责、管理方面的),并非是我们所说的GB/T 50770的安全仪表系统(安全功能,需要认证,火气无法量化,测量元件和最终元件一般无认证)。
在GB/T 50493的第五章(包括附录C)关于系统也有明确的说法,原则上可以有PLC、厂家报警控制器(GB16808)、DCS、SIS、消防认证的系统等。
1、根据GB/T 50493的要求,设置气体检测器,独立的GDS并采用DCS架构;
注: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信号,除了个别特殊的联动要求以外,主要用于报警。
3、涉及到工艺需求、非消防要求联动的情况,分3种:
1)评估风险低,可根据自身情况,如下处理:
(3)气体检测器和阀门的动作信号全部进GDS,可通讯至DCS(如控制室联动风阀等)
2)评估风险高,需要进SIS。
气体检测器必须独立设置,阀门动作信号全部进SIS,其信号可通讯至GDS和DCS。
3)工艺需求、其他要求举例:
(2)高压烯烃,联动视频摄像动作(类似于FGS,严格意义来讲,这也属于消防)
无论如何选择,应考虑各系统下装、检修、改造等情况。
一般来说,常规的气体检测只涉及GDS和消防联动,很少涉及DCS或SIS内容。
在实际工作中,常规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报警系统没有安全仪表功能要求。当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作为独立的保护层时,通常要考虑系统的可靠性,系统可采用高质量电子产品,或采用必要的冗余设计,以满足较高的可靠性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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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 明
本文作者
孙方明
青岛清原化合物有限公司电仪组组长、副高级工程师
本文编审专家
朱锴
仪表圈统审稿专家,高级工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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